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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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480號上訴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98,000元,應徵裁判費23,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上訴裁判費23,775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98年5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源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5月20日
書記官黃士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