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5年度花小字第284號民事宣示筆錄

宣示判決筆錄      105年度花小字第284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張宇君
訴訟代理人  張嘉芸
被   告  李英銘
上列當事人105年度花小字第284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105年11月17日上午10時56分在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開宣
示判決,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沈士亮
    書記官 劉昆鑫
    通 譯 吳家慶
朗讀案由。
被告未到。
法官宣示判決主文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90,105元,及其中87,226元自民
國105年9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書記官劉昆鑫
法官沈士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筆錄正本之送達,與判決正本之送達,有同一效力。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宣示判決筆錄)送達後20日內向本
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
書記官劉昆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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