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1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1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153號聲請人 方秋香 上列聲請人方秋香因與相對人杜明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方秋香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影本。
二、債權讓與證明書及合法通知債務人杜明之證明文件。中華民國105年9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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