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27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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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消債更字第2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更字第277號債務人 李美枝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事項之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6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者,應駁回之,參諸同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自明。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華民國98年10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建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0月6日
書記官朱亮彰附件:
1、債務人與配偶全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2、按時間順序,列表說明自民國96年7月起迄今,所有工作內容、來源(即僱主)、實際收入金額,並提出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帳存摺內頁影本(二者皆須提出)。不得僅以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扣繳憑單代替。
3、提出聲請自98年1月起迄今,智慧霖國際有限公司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表格),或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使用之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表格),並提出適當單據或證明文件,列表說明自98年1月起迄今,智慧霖國際有限公司每月營業成本之明細及各細項金額。
4、自96年7月起迄今債務人往來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
5、債務人配偶96、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清單,最新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自97年1月起迄今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帳存摺內頁影本(二者皆須提出)。並說明其實際收入狀況,工作內容,及如何與債務人分擔家庭共同必要生活費用及子女之扶養費。若未支出,應釋明其未能支出之原因。
6、租賃契約影本,並說明所租賃房屋坪數,所有居住成員,如何分擔租金及相關居住費用,並提出所有居住成員收入證明,及97年度全年水、電、瓦斯、電話費繳費明細(向繳費單位申請)。
7、提出適當單據,分別詳列每月債務人個人必要生活費用,家庭共同必要生活費用,及債務人之母、子女扶養費之明細、各細項金額及其必要性,不得以概括項目及概括金額代之。若未實際支出,不得列入,關於債務人個人必要生活費用亦不得與配偶或應受扶養人(子女、母)合併列計。
8、 李秋妍 、徐○○、徐○○全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實際居住地址,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最新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說明其目前有無工作,月收入狀況,李秋妍於何時退休,是否領取退休金、老年年金、勞保老年給付或其他社會補助及金額。若曾領取一次請領之退休金或勞保老年給付,並說明資金流向。
9、提出債務人家族系統表,李秋妍所有扶養義務人(即其子女)之收入證明文件(薪水帳戶存摺或薪資單影本),及財產歸屬清單。並說明其等收入狀況,如何分擔扶養費用,及實際支出之扶養費,若未支出,應釋明其未能支出之原因。
10、徐○○之在學證明文件,是否申請就學貸款,若未申請,自下一學年度開始,是否同意申請就學貸款以減少負擔。
11、據債務人所述,債務人及其配偶已為領取退休金,並用於償付債務人之債款。債務人應提出償付債款證明,及提出適當證明文件,據實說明債務人及其配偶所領取退休金金額。並一併陳報其等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及其金額。若曾領取一次請領之勞保老年給付,並說明資金流向。
12、提出合理公允之更生方案內容(應含還款來源、每期清償金額、清償比例、分期清償方法、最終清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