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聲字第3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323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莊博瑜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執聲字第22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有明定。
三、經查:
(一)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各罪,先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下稱苗栗地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檢察官聲請書所附之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有誤載之處,已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均經確定在案,各罪亦均為最先裁判確定日(民國111年6月18日)前所犯,且本院為最後事實審之法院,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23至123頁),是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另本案業經受刑人對於定執行刑表示無意見,此有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意見查詢表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35頁)。
(二)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侵害法益,再考量如附表所示整體犯罪予以評價受刑人之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數罪對法益侵害之效應、如附表編號1至3、4至5、6至7、9至11、12至13曾經分別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1年4月、1年3月、1年5月、1年4月,各次犯罪時間接近、所犯均為詐欺案件同質性高,如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上限、上開執行刑加計如附表編號8之宣告刑總和及各刑中最長期者等情狀後整體評價其應受矯治之程度,並兼衡責罰相當、刑罰經濟、平等及比例等原則,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三)另檢察官聲請書另記載刑法第51條第7款就多數罰金合併定刑之依據,即就罰金部分一併聲請定刑(見本院卷第7頁),然對於判決確定之各罪,已經定其應執行之刑確定者,如又重複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至5所示之罪併科罰金部分,已經該案判決定其應執行刑(即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且已確定,本件別無新增加之罰金刑部分待合併定刑,本院自無就本件罰金刑部分定其應執行刑之餘地。從而,檢察官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關於罰金部分,再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尚非合法,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吳秋宏
法官黃雅芬法官邱筱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謝崴瀚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2罪)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10/11/03、110/11/09110/11/03110/11/09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5號等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5號等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5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1年度審訴字第434號111年度審訴字第434號111年度審訴字第434號判決日期111/05/04111/05/04111/05/04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1年度審訴字第434號111年度審訴字第434號111年度審訴字第434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6/18111/06/18111/06/1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11年度執緩字第841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執緩字第841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執緩字第841號編號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本件經新北地院111年度撤緩字第390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臺灣高院112年度抗字第2號裁定駁回抗告)
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新臺幣35000元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新臺幣20000元有期徒刑1年1月(4罪)犯罪日期110/11/21110/11/21110/11/08、110/11/08、110/11/08、110/11/1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苗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769號等苗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769號等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26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39號111年度訴字第39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18號判決日期111/05/05111/05/05111/09/20確定判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39號111年度訴字第39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18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6/20111/06/20111/10/1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090號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090號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457號編號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4萬元編號6-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10/11/17110/11/02110/11/0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268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534號新北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1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臺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18號111年度審訴字第3007號111年度金訴字第656號判決日期111/09/20112/02/20111/06/27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臺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18號111年度審訴字第3007號111年度金訴字第656號判決確定日期111/10/18112/03/22111/08/0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457號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531號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410號編號6-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編號9-1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1月(3罪)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10/11/01110/11/01、110/11/01、110/11/01110/11/14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15號新北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15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13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臺灣高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656號111年度金訴字第656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755號判決日期111/06/27111/06/27112/07/04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臺灣高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656號111年度金訴字第656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755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8/09111/08/09112/08/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410號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410號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322號編號9-1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編號12-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13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10/11/14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13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案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755號判決日期112/07/04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案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755號判決確定日期112/08/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備註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322號編號12-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