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893號
上訴人 石育清 被上訴人 陳素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0
1年12月13日本院101年度訴字第89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7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7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
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