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二二號
上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制法等案件,檢察官不服本院簡易庭九十一年竹簡字第五九五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案號: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偵字第五六三二號),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