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7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74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彬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2月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慧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淑琪中華民國103年2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7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74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彬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2月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慧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淑琪中華民國10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