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0年度嘉簡調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嘉簡調字第146號

聲請人 林坤蔚

相對人 羅祐詳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羅祐詳間聲請調解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萬元,應繳聲請費1千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陳思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書記官黃士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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