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審訴字第231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訴字第231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吳聰信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偵緝字第2049號),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瑜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書記官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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