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訴字第231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吳聰信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偵緝字第2049號),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瑜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書記官王立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訴字第231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吳聰信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偵緝字第2049號),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瑜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書記官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