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3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313號上訴人台場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陳鴻典 訴訟代理人 曾本懿 律師訴訟代理人 蔡涵如 律師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 律師被上訴人 周進安 訴訟代理人 李彥慧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蔣志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
書記官冒佩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