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亡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亡字第9號聲請人 侯良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為失蹤人公示催告,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失蹤人 侯炎秋 (女、民國00年0月00日出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雲林縣○○鎮○○里○○鄰○○路○○巷○號,於101年10月6日失蹤)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前項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中華民國109年10月19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秋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9日
書記官鄭景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