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314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易字第314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18435號),嗣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詢問檢察官、被告意見後,合議庭乃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改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甲○○明知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郵政存簿儲金簿壹本,均沒收。
事實
一、甲○○明如附表所示之商標,各係附表所示之商標專用權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並指定使用於專用商品,現均仍在專用期間,未經商標專用權人之授權,不得於同一之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竟基於販賣之故意,於民國96年3月間起,在其位於高雄縣○○鄉○○○街○號住處,使用個人電腦主機連接上網,並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以其所有帳號「chance3666」刊登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商品之拍賣資訊,供不特定人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公開競標以營利,隨後即以雅虎奇摩網站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聯絡之交易方式,由得標者依指示將得標金額匯入甲○○所使用之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再由甲○○將得標者所標得之仿冒商品以中華郵政掛號包裹郵寄寄出。嗣於96年5月4日為警發現,佯裝客人以新臺幣700元代價買得仿香奈兒(CHANEL)商標之皮夾1件後,並於96年5月10日13時許,持搜索票前往上址搜索而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及郵政儲金簿1本。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坦承不諱,並有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扣案可佐,復有搜索扣押筆錄、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商標註冊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雅虎拍賣網頁列印資料、高雄二信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被告郵政存簿儲金簿、執行搜索現場照片4張附卷可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均係仿冒商標物品之事實,亦有委任鑑定證明書、鑑定報告書、鑑定能力證明書附卷足憑。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按販賣仿冒商品行為為繼續犯,於終止販賣行為之前,犯罪行為仍在繼續實施之中。查被告係自96年3月間起至同年5月10日為警查獲日止,反覆於拍賣網站刊登並販賣前述仿冒商品,其時間、場所均極密接,依上開說明,應認係基於一個集合犯意所為,而僅成立一罪,又其繼續販賣行為終了日,係在96年4月25日之後,自無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之適用,合先敘明。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82條、第81條第1款之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罪。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上開商品之低度行為,均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爰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之功用,且企業者通常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之行銷及品質之改良,始得使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之效,被告竟在拍賣網站陳列銷售,數量非少,其行為已對商標權人之商譽造成損害,且就真正商標權所表彰之品質亦生影響,破壞我國致力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國際聲譽,迄未與商標權人達成和解,惟念及被告販賣仿冒商品期間尚短,前無任何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紙在卷可佐,素行尚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至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商品,係供被告販賣之仿冒商標商品,應依商標法第83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宣告沒收;扣案之郵政儲金簿1本,係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五、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商標法第82條、第81條第1款、第83條,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判決如
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郭騰月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6年11月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王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96年11月2日
書記官郭素蓉附錄法條:
商標法第81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0,000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
商標法第83條犯前2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
┌──┬─────────┬───┬─────────┐│編號│扣案商品品名/商標│數量│商標專用權人│├──┼─────────┼───┼─────────┤│1│「仿」固喜手提包│3件│義大利固喜歡 固喜公 │││(GUCCI)││司│├──┼─────────┼───┼─────────┤│2│「仿」固喜皮夾│1件│義大利固喜歡固喜公│││(GUCCI)││司│├──┼─────────┼───┼─────────┤│3│「仿」固喜皮帶│3條│義大利固喜歡固喜公│││(GUCCI)││司│├──┼─────────┼───┼─────────┤│4│「仿」 路易威登 手提│20件│法國 路易威登馬爾悌 │││包(LV)││耶公司│├──┼─────────┼───┼─────────┤│5│「仿」路易威登皮夾│4件│法國路易威登馬爾悌│││(LV)││耶公司│├──┼─────────┼───┼─────────┤│6│「仿」路易威登零錢│3件│法國路易威登馬爾悌│││包(LV)││耶公司│├──┼─────────┼───┼─────────┤│7│「仿」路易威登帽子│1頂│法國路易威登馬爾悌│││(LV)││耶公司│├──┼─────────┼───┼─────────┤│8│「仿」路易威登外套│1件│法國路易威登馬爾悌│││(LV)││耶公司│├──┼─────────┼───┼─────────┤│9│「仿」路易威登旅行│2件│法國路易威登馬爾悌│││袋(LV)││耶公司│├──┼─────────┼───┼─────────┤│10│「仿」路易威登手錶│1只│法國路易威登馬爾悌│││(LV)││耶公司│├──┼─────────┼───┼─────────┤│11│「仿」路易威登皮帶│1條│法國路易威登馬爾悌│││(LV)││耶公司│├──┼─────────┼───┼─────────┤│12│「仿」布拜里毛線背│3件│英商布拜里公司│││心(BURBERRY)│││├──┼─────────┼───┼─────────┤│13│「仿」布拜里帽子│1頂│英商布拜里公司│││(BURBERRY)│││├──┼─────────┼───┼─────────┤│14│「仿」布拜里手提包│2件│英商布拜里公司│││(BURBERRY)│││├──┼─────────┼───┼─────────┤│15│「仿」香奈兒手提包│15件│瑞士香奈兒股份有限│││(CHANEL)│起訴書│公司││││誤載為│││││20件││├──┼─────────┼───┼─────────┤│16│「仿」香奈兒零錢包│1件│瑞士香奈兒股份有限│││(CHANEL)││公司│├──┼─────────┼───┼─────────┤│17│「仿」香奈兒皮夾│5件│瑞士香奈兒股份有限│││(CHANEL)││公司│├──┼─────────┼───┼─────────┤│18│「仿」香奈兒鑽石項│3條│瑞士香奈兒股份有限│││鍊(CHANEL)││公司│├──┼─────────┼───┼─────────┤│19│「仿」香奈兒鑽石墜│1件│瑞士香奈兒股份有限│││子(CHANEL)││公司│├──┼─────────┼───┼─────────┤│20│「仿」香奈兒腰鍊│1條│瑞士香奈兒股份有限│││(CHANEL)││公司│├──┼─────────┼───┼─────────┤│21│「仿」香奈兒上衣│2件│瑞士香奈兒股份有限│││(CHANEL)││公司│├──┼─────────┼───┼─────────┤│22│「仿」芬蒂手提包│3件│義大利芬蒂艾德有限│││(FENDI)││公司│├──┼─────────┼───┼─────────┤│23│「仿」普拉達手提包│2件│盧森堡普瑞得有限公│││(PRADA)││司│├──┼─────────┼───┼─────────┤│24│「仿」柯奇手提包│3件│美國高奇公司│││(COACH)│││├──┼─────────┼───┼─────────┤│25│「仿」克莉絲汀上衣│1件│法國克麗絲汀迪奧高│││(DIOR)││巧股份有限公司│├──┼─────────┼───┼─────────┤│26│「仿」克莉絲汀外套│1件│法國克麗絲汀迪奧高│││(DIOR)││巧股份有限公司│├──┼─────────┼───┼─────────┤│27│「仿」克莉絲汀手提│3件│法國克麗絲汀迪奧高│││包(DIOR)││巧股份有限公司│├──┼─────────┼───┼─────────┤│28│購得證物「仿」香奈│1件│瑞士香奈兒股份有限│││兒皮夾(CHANEL)││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