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72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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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7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720號聲請人 賴世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4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林欣苑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
書記官黃巧吟┌──────────────────────────────┐│附表:107年度除字第72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9NX0000000-0│1│500│├──┼────────────┼────────┼──┼──┤│0002│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X0000000-0│1│547│├──┼────────────┼────────┼──┼──┤│0003│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500│├──┼────────────┼────────┼──┼──┤│000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