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三八八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被告甲○○之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上列被告甲○○因搶奪等案件,本院前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經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將其羈押在案,茲因羈押期間即將屆滿,且查上開情形仍然存在,認該被告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特為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廖立頓
法官廖健男法官謝慧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
書記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