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20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20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207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16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黃紹紘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靜君中華民國9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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