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勞訴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勞訴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勞訴字第54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楊鈞國 律師
楊惠琳 律師被告勤立橡膠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甲○○被告德坤橡膠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志政 律師複代理人 林鳳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1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邱靜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1月21日
書記官白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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