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5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564號聲請人臺南縣官田鄉農會法定代理人丙○○非訟代理人乙○○相對人丁○○相對人甲○○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丁○○、甲○○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茲本件聲請人聲請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720,000元,應徵費用3,000元,扣除前繳費用2,000元後,尚應補繳1,000元,爰命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駁回其聲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1月7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陳金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聲請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6年11月15日
書記官何武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