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九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三二六號),業經終結準備程序,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庭
審判長法官吳炳桂
法官林靜雯法官黃建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士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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