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九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庭
審判長法官吳炳桂
法官林誌誠法官黃建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士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九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庭
審判長法官吳炳桂
法官林誌誠法官黃建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士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