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婚字第3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95年度婚字第341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梁瑞淋 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王獻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
書記官蘇玲錦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婚字第3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95年度婚字第341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梁瑞淋 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王獻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
書記官蘇玲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