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2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謝瑞龍
法官周紹武法官李東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湘雲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2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謝瑞龍
法官周紹武法官李東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湘雲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