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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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變更負責人名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上字第240號上訴人誠輝紡織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莊勝榮 律師複代理人 賴瑩真 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佳瑤 律師
謝宜雯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蕭萬龍 律師
丁○○上列當事人間因變更負責人名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5年1月11日上午10時50分第13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
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劉靜嫻
法官陳駿璧法官李錦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
書記官明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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