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簡易庭107年度屏訴字第2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屏訴字第2號
原   告  劉玉麟
訴訟代理人  謝宛均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應欽
被   告  吳進玉
       蕭閎麟
       蕭閎屏
       蕭閎耀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 律師
複代理人  蔡芳宜
       陳冠仁
       張恩鴻
       涂銘辛
被   告  蕭治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
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6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美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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