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婚字第5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5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婚字第555號原告 郭松勇 被告 余雪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5月28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3月6日
家事法庭法官邱景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
書記官高小婷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