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5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536號聲請人 鄭詔仁 即 楊蕙萍 之繼承人代理人 陳瑩錚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育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
書記官邱勃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