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2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建字第2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建字第274號原告樂士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施允澤 訴訟代理人 呂偉誠 律師
陳淑蘭 被告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重球 訴訟代理人 黃帥升 律師
陳誌泓 律師 張子柔 律師 孫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4年8月11日
工程法庭法官林春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8月11日
書記官林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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