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建上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建上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74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偉甫 訴訟代理人 黃帥升 律師
陳誌泓 律師 姜威宇 律師 陳威韶 律師 張子柔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樂士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龍發 訴訟代理人 陳淑蘭
呂偉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官陶亞琴
法官黃書苑法官廖慧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
書記官簡維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