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4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4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4698號債權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 債務人 龔健鈞 法定代理人 龔志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龔健鈞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龔健鈞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龔健鈞全體法定代理人之年籍資料及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2年4月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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