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小字第204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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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小字第204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虹纖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明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米數位創意整合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8萬4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