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原附民字第7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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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76號

原告 陳美茹

被告 李諾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原金訴字第9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簡芳潔

法官蕭孝如

法官林皇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青瑜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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