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交附民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四年度交附民字第七二號
原告甲○○
乙○被告丙○○右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九十四年度交易字第一一七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交附民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四年度交附民字第七二號
原告甲○○
乙○被告丙○○右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九十四年度交易字第一一七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