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簡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簡字第255號
上訴人即
被   告  卓錦雲紅葉安全農業蔬果社
被上訴人即
原   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謙浩
訴訟代理人  郭啟良
訴訟代理人  何建慶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10潮簡字第255號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76,207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4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蔡進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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