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2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293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亘村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5年12月6日下午4時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邱奕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憲修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2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293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亘村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5年12月6日下午4時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邱奕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憲修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