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更(一)字第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上訴人即被告 柯水糖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中指定辯護人 白裕棋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99年度偵字第10666、10683號)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陳慧珊法官張智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明冬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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