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選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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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選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選舉無效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選字第1號上訴人即原告 陳進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彰化縣選舉委員會間選舉無效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3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廖國佑
法官李言孫法官陳弘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7月3日
書記官梁高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