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80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8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804號聲請人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5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6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文爵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6月12日
書記官王美珍┌───────────────────────────────────────────────────────┐│支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80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財團法人台中縣私立│台灣銀行大甲分行│94年11月30日│544,841元│AA四三七三四四││││致用高級中學││││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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