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簡調字第130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簡調字第13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4月2日上午9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
室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鄭翠蘭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曾秀雄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元。(含汽車強制責任險)
  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日當場給付現金新臺幣壹
  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鄭翠蘭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鄭翠蘭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