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23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信維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前於民國104年2月11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訊問證人即告訴人 翁鳳鳴 、被告之處,故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川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昕韋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23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信維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前於民國104年2月11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訊問證人即告訴人 翁鳳鳴 、被告之處,故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川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昕韋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