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6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6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671號原告 吳奇明 被告 江俊威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雷淑雯法官郭豫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婷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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