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6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626號原告 黃欣如 被告 陳曄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287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柏泓
法官葉乃瑋法官錢衍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惠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