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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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簡上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6號原告0000甲000000(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被告 蔣士偉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簡上字第201號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毛妍懿
法官張瑋珍法官郭育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書記官沈怡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