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30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30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3055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文全
4(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新店分監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第一審判決(101年度審訴字第349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1年10月26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葉騰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藝文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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