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停字第22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停字第2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執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停字第22號抗告人 林睿駿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本院109年度停字第2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16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陳心弘
法官林麗真法官林淑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16日
書記官黃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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