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5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3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353號聲請人 鄭年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3年6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4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3年5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
書記官張美玉┌─────────────────────────────────────────────┐│股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35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5NU00000000│1│277││├──┼──────────────┼──────────────┼───┼────┼───┤│000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6NU00000000│1│702││├──┼──────────────┼──────────────┼───┼────┼───┤│0004│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737││├──┼──────────────┼──────────────┼───┼────┼───┤│0005│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06│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548││├──┼──────────────┼──────────────┼───┼────┼───┤│0007│正隆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689││├──┼──────────────┼──────────────┼───┼────┼───┤│0008│正隆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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