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22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22號

原告 楊秀珠

被告 汪紹展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19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李佳勳

法官施敦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智嫻

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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