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審交易字第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交易字第4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傅榮財選任辯護人朱文財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人於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懿慧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審交易字第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交易字第4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傅榮財選任辯護人朱文財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人於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懿慧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