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75號
原 告 石人仁
訴訟代理人 黃昆培 律師
被 告 德霖技術學院
法定代理人 羅仕鵬
訴訟代理人 魏平政 律師
複代理人 顏永青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蔡惠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書記官劉春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75號
原 告 石人仁
訴訟代理人 黃昆培 律師
被 告 德霖技術學院
法定代理人 羅仕鵬
訴訟代理人 魏平政 律師
複代理人 顏永青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蔡惠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書記官劉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