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94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94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944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康庭環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諾凌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摩尼寶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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