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選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選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選字第31號原告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訴訟代理人陳啟全
朱麗娟吳文哲被告陳忠男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言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書記官詹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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